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系统建设背景: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意义:
重点用能单位全国约17000家,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这部分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三五”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的重要支撑和保证。
目的:
通过开展能耗大数据分析应用,为政府部门做好能源宏观分析与战略规划、开展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实施节能监察、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制定节能标准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为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日常监控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计量审查、节能改造等提供支撑服务,切实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